全民基本收入不是施捨,而是一項權利

很多福利措施的思路是為了防止窮人偷懶,讓窮人不惜一切代價變得忙碌起來,所以只補貼那些有工作或者積極尋找工作的人,窮人被勸導要儲蓄,不要買奢侈品 ,例如基本的娛樂或 iPhone,因為這些東西是保留給比我們更有錢的人享受的。

但我們真的需要一份工作嗎?事實上,當我們說需要工作的時候,我們的意思其實是需要一份收入,讓我們活下去的收入,將近 90% 的人為了生存,不得不忍受工作中的沮喪與挫敗。

而全民基本收入的初衷是提供可以讓個體維持體面生活的收入,讓收入與工作相脫鉤,這樣就可以讓他們真正實現免於貧困的自由,從而不必受制於勞動力市場。無條件的收入將使我們坦然承認,市場經濟一腳踢開落後族群,因而衍生出貧窮,並變相懲罰無法工作的個人。

對所有人無償提供金錢:這不是恩惠,而是基本人權。

歷史上有些著名思想家早就提出了這種想法。摩爾在 1516 年於他的著作《烏托邦》裡夢想了這一點。後來又有無數的經濟學家與哲學家──包括諾貝爾獎得主在內──跟著去思想。

你可以稱之為「通往共產主義的資本主義道路」。一筆足以維持生活的每月生活津貼,不必付出任何代價即可得到。唯一的條件是你必須「脈搏有在跳動」。

沒有官僚系統審核你是否有資格領取這筆錢,從此以後,再也沒有社會福利與援助方案把窮人貼上標籤,頂多只有為老年人、身心障礙、弱勢族群提供額外補助。

這種想法的倡導者從左派到右派都有,連同新自由主義學派創始人海耶克(Friedrich Hayek)與傅利曼(Milton Friedman)也是。〈世界人權宣言〉的第二十五條也承諾,這項夢想有一天將會實現,且無關宗教、政治,而是一種正義的彰顯,道德義務的體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