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收入之所以不排富,是因為富人領了全民基本收入後,又因為稅制上的設計又繳回了國庫,有領跟沒領一樣,而富人的消費購買力屬高端,專買豪宅、名車、鑽石…這種高單價的奢侈品,政府透過徵收屯積稅、奢侈稅及消費稅….有的沒的,有錢人於是繳了萬萬稅。
實施基本收入會改革稅制,富人會支付比以往更多的稅金,造成左手拿到基本收入,然後右手繳稅金抵消了這筆基本收入,有錢人根本不痛不癢。
通過給予每個人 UBI,窮人接受政府福利救濟的恥辱感消失了。
當前的社會保障制度對人民進行財力調查、行為調查,津貼又會延遲發放,非但沒有改善人民的不安全感,反而加重對未來的不確定性,不論政府如何透過「創造就業機會」、「提供失業、低收入戶補助」等方式打擊貧窮、安定社會,這些社會福利制度已然失效、甚至產生反效果。
基本收入完全不須提供與調查個人生活或財產狀況等詳細資料,不僅節省了成本,而且也能保護隱私,徹底消除特定群體或個人被標籤化及污名化的疑慮,不再發生明明很窮、生活困苦卻無法得到社會福利的狀況。
此外,故意讓自己的資格留在某些門檻範圍內,以獲得福利補助的動機與企圖將大幅降低,由於減少「福利詐騙」的投機取巧,因而節省管理與執法的成本,降低防弊稽查的成本,杜絕官商勾結。與其設定收入門檻透過官僚審查排富,不如直接無條件發放,這樣行政成本還比較省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