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國羅斯福研究機構發現,對於18歲以上的每個成年美國公民,每年收入12,000美元的基本收入,將使經濟永久增長12.56-13.10%, 即到2025年達到2.5萬億美元,這將使勞動力增加4.5-4.7 百萬人。這是因為人們有購買力會促進經濟發展,特別是當這些人需要錢並且花掉錢的時候。
想像一下假設花蓮豐田村,給予基本收入,將為社區帶來額外收入,其中大部分將在當地的市場、商店、餐館消費,促進經濟繁榮。
然後再想像一下,在全台灣各城鎮的每個社區,無論大小,都發生相同的情況,就是人人在當地的商店、餐館消費。這麼一來,各地的社區將擁有充滿活力的地方經濟,創造更多僱傭需求並開闢新的業務,創造更多就業機會。
創造工作機會的並不是企業,而是口袋有錢的消費者,民眾沒有錢買東西,企業就不會有訂單。富人跟企業老闆並沒有創造就業機會,他們也是消費的獲益者,如果民眾口袋有錢可以消費,企業就能持續成長、擴張,所花的錢就能發揮乘數效應(Mutiplier effect),終而能創造新的就業機會。
機器佔據工作機會,將使薪資成長停滯、所得更集中在少數富有者身上,大量的失業者,因沒有固定收入,缺乏足夠的購買力,使得社會失去消費動能,終將威脅到經濟成長。將全民基本收入的資金,直接注入台灣的內需市場,這才是真正促進市場經濟繁榮的酵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