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台灣為什麼不試辦基本收入?

本協會推廣倡議的方式,並不以小規模實體區域試辦研究為主要訴求,其原因如下:台灣不適合做小型規模試辦。徐萍倡議基本收入的初衷,是藉由公投法的公民投票,行使創制權立法,將全民基本收入植入法令。

所謂的試辦研究首要的條件,是受試者的保密度以保持客觀不被外界干擾,政府如果要出資試辦,必須經過國會程序提撥預算,如果這種 「保密」的研究試辦,要先 「大鑼旗鼓」吵吵鬧鬧通過議會審核預算,絕對不可能保密。

就算國會通過了預算,受試者的嘴巴有可能封住,不以任何方式透露?即便在所有可能因素得到克服後,台灣終於試辦了,在極少數被稱作幸運兒的受試者,難保會被其他不幸未被選上的民眾霸凌?

如果只有接受社會福利的人才可以成為基本收入實驗對象,就會讓那些有工作的貧窮人口,失去過更好生活的機會,這些人靠著兼職或約聘賺取最低工資,他們有時會陷入現存體系的夾縫中。

而芬蘭政府誤解基本收入的『用途』,錯把基本收入當作成救濟金替代方案,所以基本收入試辦是很危險的途徑,我們知道目前的這個社會氛圍,恐懼匱乏的人佔絕大多數,這會帶出心理不平衡的反抗與抹黑,直接將基本收入的倡議推入火坑,讓實施基本收入變得遙遙無期,因此小型實體地區性試辦是危險的途徑。

而唯一的這一條道路,也許耗時間但是卻是最安全的,台灣有類似似瑞士的直接民主公投機制,可供行使創制立法,至少這是一條可行的民主機制,透過公投議題的討論、辯論,讓基本收入的概念在社會中逐漸發酵,讓每個人去思考基本收入,而不是集中焦點在倚賴試辦或少數人的研究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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