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國人想變成台灣人的話,必須放棄自己原本的國籍。
但是,想歸化成台灣人,卻沒有想像中的簡單,因為要先繳交500萬的財力證明,才能取得居留證。根據內政部移民署規定,如果擁有居留證的移民想換成國民身分證,需連續居留滿3年,每年居住超過183日,但須放棄原本國籍;如果申請永久僑民證,就須住滿5年,但不用放棄自己國籍。
台灣《國籍法》105年修正草案,明定科技、經濟、教育、文化、藝術、體育等領域外籍專業人才若經審核通過,申請歸化時允許雙重國籍,不用再放棄原國籍。原本法規的外國人或無國籍人「無犯罪紀錄」歸化限制,改為「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的刑事案件紀錄」。意即不起訴、緩起訴、緩刑、易科罰金、易服社會勞動役、拘役、罰金等微罪外國人均可歸化我國。
內政部於100年9月起,在外配及陸配的居留證上加註「持證人工作不須申請工作許可」的字樣,用以保障他們在台的工作權利,但現實是許多雇主仍對他們有刻板印象,再加上外配的語言不通、文化不熟悉,種種的阻礙與限制,讓他們只能從事低技術、高勞力的工作。
105年12月三讀通過後的《國籍法》修正,除了放寬外配歸化時「不用財力證明」,也改成可以申請歸化後的一年內再提放棄國籍證明,避免出現無國籍情況。此外,為了保障受家暴、喪偶或離婚的外配,申請歸化合法居留期間從5年縮短為3年。
很多優秀的外籍人士,為台灣這塊土地奉獻犧牲,花了一輩子時間才拿到身分證(ex.傑瑞叔叔),因為台灣的《國籍法》、《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》、《移民法》,交織成一張複雜的迷宮,讓有心想入籍台灣的外國人四處碰壁。
以上申請的文件都須經過複雜的步驟與程序,過程繁複而且辦理時間相當的長。
面對人才流出及人口老化問題,亞洲許多對移民相對保守的國家,例如日本、韓國,近年都開始逐步開放移民法令,只有台灣仍然沒有完整的移民政策。
根據 2014年 IMD 全球人才競爭力報告,台灣的人才流入在 60 個國家中,排名第 50 名,不只輸給港、日、韓,連中國都輸。根據經濟資訊公司牛津經濟預測,在 2021 年台灣將成為全球人才赤字最嚴重的國家。
限定持國民身分證、永久僑民證才能獲得 UBI 的前提之下,將使中華民國的身份證、僑民證及護照,更具有價值性及特殊意義。這是一個能夠提高中華民國護照在國際地位的政策,讓周邊國家羨慕台灣人。
當台灣實施了全民基本收入,台灣身份證的價值會更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