甚麼是全民 / 無條件基本收入?

全民基本收入的想法非常簡單,一個國家中的每位合法居民,每個月都能收到足以讓他們生活在「貧窮線」之上的生活津貼。

沒有限制條件,它是普遍發放的,不論貧富,每個人都能獲得,發放的對象是個人,不是家庭,提供一個人最基本的經濟安全感,讓他於所屬社會中即使碰到極端狀態也能夠生存。

想像你的郵局存摺,每個月都會自動匯入一筆收入,這筆錢足夠維持每個月的基本生活條件,有了這筆收入,你能夠負擔便宜的房租、日用的飲食和搭乘捷運,以及連上網路。你可以自由支配這筆錢,無論是花在菸酒、娛樂上面,還是用它來支付一切日常生活開銷,或者把它存起來買你想要的奢侈品。

你可以用這筆錢做任何你想做的事,而且這筆錢不附帶任何條件。你可以辭掉爛工作,投入藝術創作、技術研發、公益、環保、學習,或者照顧你所愛的人,你也可以什麼都不做。假設你剛從學校畢業,離開施暴的配偶,從監獄裡出來,又或者無法找到理想的工作,這筆錢可讓你不至於一無所有。

想像一下,只要你活著的一天,這筆錢每個月都會自動入帳,月月如此,你不需要排隊領取;也不需要事先登記;不需要相對應的勞動付出;也不需要處於某個特定的年齡;不需要養育孩子或者有住處;或是保持無犯罪行為的記錄。

無論你是基層勞工還是董事長,不分貧富,你就是自然而然會得到它,對其他人也是如此,這是我們應得的權利,而這樣簡單、激進、巧妙的方案稱作:

無條件、全民基本收入
Universal Basic Income 簡稱UBI

全民基本收入有六個標準:

1.普遍性的:
所有人不分貧富、性別、老幼,均領相同的基本收入。

2. 無條件的:
不設定收入條件、不進行財力調查。不設定支出條件;政府發放基本收入時,不會指示或限制領取人一定要把錢花在什麼用途、什麼時間花用,或如何花用。不會設定任何行為條件,它不會規定人們必須表現出什麼特定的行為模式,例如要求人們接受一個就業機會或從事特定型態的職務。

3. 個人原則:
發放給每一個獨立的個人, 無論他的婚姻、家庭或戶口狀況如何。基本收入也應該是均一的,換言之,發給每一個人的金額應相等,無論各人的環境如何。

4. 定期發放:
基本收入每隔一段固定時間發放,通常建議每個月發放一次,發放頻率可以高一點,也可以低一點。重要的是,每次給付的金額接近,而且是自動發放,無須填寫申請表格、排隊領取等。可預測性(predictability)是基本安全的關鍵要素之一,基本收入和其他多數型態的政府補貼不同,是事前就獲得保證而且已知的。

5. 現金形式:
政府定期發放一筆現金給個人,而非實物或兌換券。現存的經濟架構已經很難讓物資流通有效分配,以物資提供更增加流通的執行難度,現金是最能夠流通轉換的交換媒介,UBI 的價值在釋放人類的自由,現金給人自由,相對的供應物資反而讓人舉步維艱。

6. 基本權利:
它是一項不可剝奪的「人權」。所有國民不分貧富、性別、老幼,均領相同的基本收入,代表世代不平等將被消弭,落入經濟弱勢之勞動者的生活水準也能有最起碼的保障。當 UBI 成為國民的「權利」,而非「救助」時,大家就不必為了這種「有工作就不能拿」的社會救助精打細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