許多已開發國家在評估國內的貧窮線時,都是以相對程度來判斷。在歐盟,貧窮線的定義為所得低於該國收入中位數的 60%,因此用來判斷一個人是否貧窮的依據並非實質收入,而是在與他人比較之下的相對匱乏程度。
我們主張最低工資計算方式,就是『每月最低生活費』,2018年每人可支配所得29萬1514元,然後12個月,這是一個中位數,乘以60%,算出『每月最低生活費』
時代力量立委 邱顯智
與其訂《最低工資法》,不如制定《全民基本收入保障法》,至於額度,就用時代力量的公式,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%。將基本收入額度定在貧窮線,卻又不會大幅減損努力工作賺錢的誘因,每月 $ 14576 就夠了!而這個數字是浮動的。
將《全民基本收入保障法》中的基本收入金額,用一個公式去依循,要發多少,請根據「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%」發放,可支配所得越高,基本收入也會跟著提高。
基本收入不會讓你過優渥的生活,在沒有薪資的情況下,依照上面的公式:「所有人都有最低限度的 $14576 可以生活,很多基層人,一個月連一萬都賺不到,然而,$14576 對這群基層人而言,是雪中送炭,讓他們可以分配吃飯、租房子,不需要擔憂會成為無家者。」
不可以那個人喊一萬元、這個人喊八千元,還有喊五千元的,我們要推公投的時候,是不能這樣模糊亂喊價,計算公式就在那邊,請大家自己去計算「每月最低生活費 (Minimum Cost of Living)」。
「全民基本收入」沒有限制條件,它是普遍發放的,不論貧富,每個人都能獲得,發放的對象是個人,不是家庭,提供一個人最基本的經濟安全感,讓他於所屬社會中即使碰到極端狀態也能夠生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