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國家養」是基本收入的雛形?

各國憲法都保障人民的生存權,這個「生存權」不僅只是個體自身的生存而已,也同時包括「生命的延續」,也就是生養兒女。於「生養兒女」這件事的保障,是國家的責任。也就是說,國家必須保障人民生兒育女、扶養兒女的權利。

這是一種權力,而且是一種基本權利,是不能由「有沒有錢」來決定的基本權利,是所有人都平等享有的國家保障。

在個人主義和群體主義的的競爭裡,在女性主義和父權社會的衝突裡,「生小孩」一直是一個核心議題。個人主義不滿群體主義對個體課以生育責任,女性主義也反對父權社會對女性施加生育壓力。

但是在「強迫所有人生育」的反面,並不是「所有人都沒有生育的權力」,而是「所有人都有生育與否的自由」。對那些想要生育的人來說,生小孩是一種權力,而進步陣營努力的目標是不讓這種權力成為一種強加的責任,而是讓所有人能夠自由、自主地選擇。

那些主張「養不起就不要生」的人,可能完全誤解了人類族群延續和個人生存權力之間的關係。人不僅有維持自己生命的權力,同時也有延續自己生命到下一代的權力。生存權並不僅只是維持自己生命的權力,也包括了維持下一代生命的權力。

國家不可能供養所有國民一輩子,人必須自食其力自謀生活,但對於那些尚未具有謀生能力的未成年國民,國家不僅有提供教育的義務,也在一定程度上背負著幫助父母撫養未成年人直到成年的義務。

現在都已經二十一世紀了,早就不是農業時代那種「國家只管收稅」的封建世界了。現代國家提供給「未成年國民」的各種補助、各種資源,隨著人類科技的進步而逐漸增加,這是很合理的趨勢。

幾十年前國民教育只有小學六年,後來延伸到初中,然後改成十二年國教,國家的「義務」不斷強化,進而延伸到幼稚園、托兒所、甚至育嬰。這不是很合理的嗎?

當然,由於種種複雜的原因,公托和公幼不可能一夕之間普及,以致於社會上出現各種過渡期間的銜接問題,但這不表示這些問題可以被推給「市場經濟」「沒錢就不要生」。

這些問題都是整個社會必須要面對的,解決這些問題是國家和政府責無旁貸的責任,社會上不應該出現「窮人就該認命」這樣的態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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