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國政府(尤其是新興國家)常採用的一種政策,是提供糧食補貼和其他以「窮人」為協助目標的補貼。這些計畫都帶有溫和專制主義色彩,這些計畫都假設政府比人民更知道「窮人」需要什麼。更糟的是,他們企圖支配「窮人」可以擁有什麼。舉個例子,美國的食物券不僅限制人民只能買食物,通常也只能用在特定被視為「有益健康」的食物或飲品。
補助金券計畫和類似救助的實施,等於含蓄甚至公然假設領現金的人民傾向於將現金花在非必需品,尤其是諸如酒精、毒品或賭博等「公害」上。事實上,很多研究都顯示,領取現金補貼的人並不會增加對「公害」的支出。不過,就算這些帶有偏見的推論是正確的,這些計畫也無法讓領取人變得更自由。我們憑什麼禁止窮人把多餘的收入花在他們真正喜愛的事物上?
全民基本收入有六個特點 (缺一不可):
1. 普遍性的:
所有人不分貧富、性別、老幼,均領相同的基本收入。
2. 無條件的:
不設定收入條件、不進行財力調查。不設定支出條件;政府發放基本收入時,不會指示或限制領取人一定要把錢花在什麼用途、什麼時間花用,或如何花用。不會設定任何行為條件,它不會規定人們必須表現出什麼特定的行為模式,例如要求人們接受一個就業機會或從事特定型態的職務。
3. 個人原則:
發放給每一個獨立的個人, 無論他的婚姻、家庭或戶口狀況如何。基本收入也應該是均一的,換言之,發給每一個人的金額應相等,無論各人的環境如何。
4. 定期發放:
基本收入每隔一段固定時間發放,通常建議每個月發放一次,發放頻率可以高一點,也可以低一點。重要的是,每次給付的金額接近,而且是自動發放,無須填寫申請表格、排隊領取等。可預測性(predictability)是基本安全的關鍵要素之一,基本收入和其他多數型態的政府補貼不同,是事前就獲得保證而且已知的。
5. 現金形式:
政府定期發放一筆現金給個人,而非實物或兌換券。現存的經濟架構已經很難讓物資流通有效分配,以物資提供更增加流通的執行難度,現金是最能夠流通轉換的交換媒介,UBI 的價值在釋放人類的自由,現金給人自由,相對的供應物資反而讓人舉步維艱。
6. 基本權利:
它是一項不可剝奪的「人權」。所有國民不分貧富、性別、老幼,均領相同的基本收入,代表世代不平等將被消弭,落入經濟弱勢之勞動者的生活水準也能有最起碼的保障。當 UBI 成為國民的「權利」,而非「救助」時,大家就不必為了這種「有工作就不能拿」的社會救助精打細算。
物資援助的成本過高
提供補助金券或補貼項目的成本非常高,且行政與監督成本也很高,因為這種計畫需要一個龐大的文官體系來執行。舉例來說,在印度的公共配給制度下,每提供價值 1 盧比的食物,政府就得花費 3.65 盧比的成本。
印度或許是個極端的案例,但提供食物援助的成本過高是個事實,這正是聯合國轄下各人道組織逐步改採現金救助的原因之一。有一份研究比較了食物、補助券和現金援助的成效,它發現提供食物援助計畫的成本高達現金救助計畫的四倍。
發放這麼多現金政府不會舉債嗎?
發放UBI是依據國家的生產力,不是依據國家財政狀況,你懷疑過銀行哪裡來這麼多信用販賣金融商品嗎?那為什麼懷疑政府會因 UBI 舉債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