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了領失業救濟金,寧可不工作?

景氣低迷,失業人口增加 ,勞動部「失業給付」的救濟政策,卻造就一批鑽漏洞專門請領失業給付的「國家米蟲」。他們寧可放棄再度就業機會,先拿半年「失業給付」再說。

就業服務站每十個人就有九個人是為了申請「失業給付」,審查「失業給付資格」已經變成就業服務站的主要業務了,若沒有「失業給付」這個救濟政策的話,就業服務站一定淪為蚊子館,只剩下真正想找工作的求職失業者。

根據勞動部規定,失業後要先向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,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才可以拿到補助,這但項規定卻反而讓許多人為了拿補助而去面試,根本不是真的想找工作。

有些雇主明明已經要錄用求職者,求職者卻無心就業,只想領失業補助,聽起來好像只要不去工作就可以一直領補助,不過根據規定,失業給付最多也只能領六個月,而且前提是前一份工作要非自願離職。

台灣 15 歲~ 25 歲勞動力失業率最高,很多人不是找不到工作,而是找不到「輕鬆舒適又爽」的工作。這些青年並不是失業潮下最大的受害者,他們很多人可以說是「故意失業」。就業服務站開出的職缺一般都是骯髒、辛苦、危險的3K屎缺,由於失業救濟金是離職前薪水的 60 %,失業者比較過後,寧願領「失業給付」,然後在家上網打電動由政府「供養」。

依規定,領「失業給付」期間,失業者需每個月面試兩次,求職者往往拿到面試蓋章後,就消失不見,他們不在乎是否錄取,只求蓋章證明曾來應徵,以便領「失業給付」。

更有離職多時之勞工,卻突然冒出請求前僱主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,雇主不願意,就申請勞資協調,申訴其為非自願離職。還有人為了能一邊工作一邊領「失業給付」,竟然要求雇主先不要投勞健保,等他領完「失業給付」再投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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